轉發關于開展湖北省第七批“百人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黨委組織部、政府教育局、科技局、外僑辦(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黨委(黨組),國家、省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
為做好我省第七批“百人計劃”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省“十三五”規劃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任務部署,以更加開放的視野和觀念,更大力度實施“百人計劃”。按照“服務發展、按需引進、確保質量、優化結構”的原則,突出“高精尖缺”導向,不斷提高引才精準程度,圍繞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壯大工程實施,重點引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互聯網、物聯網等新業態發展急需緊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具有海外工作經驗的金融高端人才和非華裔外國專家,尤其是帶項目、帶資金、帶技術到湖北開辦企業的創業人才。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機制,堅持以用為本,鼓勵支持用人單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引進并用好人才。
二、申報類型及條件要求
(一)科技創新人才—高校科研院所類項目。申報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5月1日后出生),具備以下條件的,年齡可放寬到60周歲(1956年5月1日后出生):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全職工作10年以上,并擔任過教授、企業高級職務或相當職級及以上職務(如果取得的專利或科研成果為國內緊缺或可填補省內空白,或者是能促進我省某項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其海外全職工作時間放寬到5年、擔任職務放寬到副教授、企業中級職務或相當職級的職務);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見說明1,下同)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學科博士學位或在國內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后有連續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經歷(不包括在國內單位保留人事關系、保留職位且領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經歷);
3.應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見說明2,下同)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學科院系擔任過副教授或相當職級及以上職務(全職教學或科研職位),或在世界500強或其他國際知名企業及其研發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見說明3,下同);
4.具有國內外一流的科學研究或技術開發水平,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近5年在國際重要刊物上發表過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見說明4);獲得國際、國內重要科技獎項(見說明5);在海外主持過重大科研項目;掌握重要實驗技能或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
5.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務),且2016年7月30日前簽訂工作(意向)合同。引進后在鄂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個月;
6.連續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
(二)科技創新人才-企業類項目。申報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5月1日后出生),具備以下條件的,年齡可放寬到60周歲(1956年5月1日后出生):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全職工作10年以上,并擔任過教授、企業高級職務或相當職級及以上職務(如果取得的專利或科研成果為國內緊缺或可填補省內空白,或者是能促進我省某項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其海外全職工作時間放寬到5年、擔任職務放寬到副教授、企業中級職務或相當職級的職務);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學科博士學位或在國內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后有連續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經歷(不包括在國內單位保留人事關系、保留職位且領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經歷);
3.應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學科院系擔任副教授或相當職級及以上職務(全職教學或科研職位),或在世界500強或其他國際知名企業及其研發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
4.具備較高創新能力,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或掌握了產品開發、技術升級、工藝革新等關鍵技能;
5.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務),且2016年7月30日前簽訂工作(意向)合同。引進后在鄂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個月;
6.連續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
7.申報人所在企業需是在鄂的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見說明6),且無不良誠信記錄(見說明7,下同)。
(三)金融創新人才—高校類項目。申報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金融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3.具有連續3年及以上海外從事金融研究或金融管理方面的工作經歷(不包括在國內單位保留人事關系、保留職位且領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經歷);
4.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國際經濟組織、專業機構或知名金融機構(說明8)全職任職經歷或兼任過相當于副教授、機構中層及以上職級的職務,熟悉國際金融市場運作機制和規則;
5.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務),且2016年7月30日前簽訂工作(意向)合同。引進后在鄂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個月;
6.連續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
(四)金融創新人才-企業類項目。申報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金融相關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
3.有連續3年及以上海外從事金融、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經歷(不包括在國內單位保留人事關系、保留職位且領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經歷);
4.具有國際經濟組織、專業機構或知名金融機構(說明8)全職任職經歷或兼任過中層及以上職級的職務,熟悉國際金融市場運作機制和規則;
5.具有國際通用的金融或經濟類職稱或職業資格,在金融研究分析、產品開發、風險控制、國際業務、投資銀行、資產管理、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素質和豐富的經驗,業績優良,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6.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務),且2016年7月30日前簽訂工作(意向)合同。引進后在鄂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個月;
7.連續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
(五)外專百人項目。申報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人應為非華裔外國專家;
2.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1951年5月1日后出生);
3.其他條件應符合“科技創新人才”和“金融創新人才”對應申報條件要求。
(六)青年百人項目。申報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屬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領域,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學科博士學位或在國內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后有連續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經歷(不包括在國內單位保留人事關系、保留職位且領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經歷);
3.申報時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世界500強或其他國際知名企業及研發機構有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
4.引進后要求全職在國內工作3年以上;
5.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務),且2016年7月30日前簽訂工作(意向)合同;
6.在海外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過科研項目;
7.為所從事科研領域同齡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為該領域學術或技術帶頭人的發展潛力;
8.引進主體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
9.連續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對博士在讀期間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應屆畢業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績的,可以特殊破格引進,申報時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破格說明;
對已入選國家“千人計劃”項目的專家不再申報上述所有項目。
(七)創業人才項目。申報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1956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高校取得碩士學位后有連續3年及以上海外工作學習經歷(不包括在國內單位保留人事關系、保留職位且領取薪酬的海外工作學習經歷);
3.有海外創業經歷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級職務;
4.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其技術成果國內先進,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具有市場潛力并能進行產業化生產;
5.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2010年5月1日以后回國),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1年5月1日以后在我省創辦科技型企業,并于2015年5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6.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人和主要股東(一般股權≥30%),且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7.企業注冊資金實際到位不低于50%,且無不良誠信記錄;
8.連續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
入選外省(市、區)重大人才計劃或在外省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在鄂創辦企業除具備以上條件外,在鄂創辦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需高于人民幣50萬元。
三、申報組織
2016年省“百人計劃”申報工作,除創業人才外,用人單位與申報人達成初步意向后,應由學術(技術)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人的學術(技術)水平進行評價,通過后簽訂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協議,再填寫申報書按程序報送。對創業人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科技部門要對照申報書對申報人創辦的企業組織開展實地核查,申報時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一)高校、科研院所申報項目。中央在鄂及省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依托項目(課題)引進的創新人才,填寫《科技創新人才申報書(高校科研院所類)》、《百人計劃申報書(青年項目)》或《金融創新人才申報書》及相關材料,并將相關材料報省教育廳。市(州)屬高等學校依托項目(課題)引進的創新人才,填寫相應的申報書,按程序報市(州)教育局,經同級黨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由教育局報省教育廳。
(二)企業申報項目。1.中央在鄂及省屬企業依托項目(課題)引進的創新人才,填寫《科技創新人才申報書(企業類)》、《百人計劃申報書(青年項目)》或《金融創新人才申報書》及相關材料,并將相關材料報省科技廳。其他企業依托項目引進的創新人才(包括總部在鄂的境內外分公司、子公司引進的人才),分別填寫相應的申報書,按照屬地原則報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科技局,經同級黨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由科技局報省科技廳。2.申報創業人才項目,申報人按要求填寫《創業人才申報書》及相關材料,按程序報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科技局,經同級黨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由科技局報省科技廳。
今年,省科技廳將試行科技人才計劃網上申報。請企業申報項目的申報人、中央在鄂及省屬企業組織(人事)部門 、其他企業屬地科技局進入省科技廳網站政法處子網,登錄“湖北省科技人才工作”(http://rc.hbsti.ac.cn/)進行網上注冊、申報和推薦。
(三)“外專百人”項目。申報人按要求填寫《“外專百人計劃”申報書》及相關材料。中央在鄂及省屬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申報材料報省外國專家局。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申報材料由外事僑務部門報同級黨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報送省外國專家局。省外國專家局審核通過后按申報單位類別將申報材料分別移交省教育廳和省科技廳。
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擔任終身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世界500強或其他國際知名企業及其研發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申請免答辯直接進入實地考察。
四、申報材料
(一)材料內容要求。
1.申報材料要按照填寫說明填寫完整,不得空項、漏項。
2.材料類別包括關于湖北省第七批“百人計劃”申報情況的報告、申報書、附件、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申報人選簡表、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
3.附件材料需提供:(1)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已回國申報對象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明;(2)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補充協議或意向協議復印件。申報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的,申報時要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正式入選省“百人計劃”后,從申報之日起在鄂連續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個月。申報前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工作合同的,申報時要簽訂意向協議,約定正式入選省“百人計劃”后,在半年內到崗工作,且從正式到崗工作開始起在鄂連續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個月。(4)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JCR二區以上論文檢索報告及附件、專利檢索報告等);(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7)獎勵證書復印件;(8)破格說明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對創業人才,附件材料中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驗資證明、股權構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經第三方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由稅務部門出具的最近3年完稅證明,以及科技部門提供的企業核查材料。
(二)材料報送要求。
1.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張簡裝,標注目錄。申報書和附件分別裝訂,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申報人選簡表、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另附。報送材料包括:紙質申報書一式10份,附件材料、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申報人選簡表、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各1份和對應的電子文檔,電子文檔內容應與紙質材料一致。
2.附件材料列舉內容為必需提供的材料,如有特殊情況,暫時不能提供的請逐項作出書面說明,否則不予受理。
3.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湖北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和《關于開展湖北省第七批“百人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組織申報工作。
(二)各用人單位、各地組織部門和相關責任部門要各負其責,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規范。
(三)申報材料文本請登錄荊楚旗幟網站(http://www.jcqzw.com)下載。
(四)聯系方式。
1. 高校、科研院所申報的項目
省教育廳:程少波,聯系電話:027-87328142
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8號省教育廳15樓1509室
郵編:430071
2.企業申報的項目
省科技廳:黃旭林,聯系電話:027-87135863
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南苑村52號省科技廳5樓509室
郵編:430071
3.外專百人項目
省外僑辦(省外國專家局):付明,聯系電話:027-87813061
地址: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3號省外事僑務辦公室110室
郵編:430071
申報咨詢電話:027-87237055,電子信箱:hbzhuanxiangban@sina.com
附件:
1.第七批“百人計劃”申報條件說明
2.科技創新人才申報書及填寫說明(高校科研院所類)
3.科技創新人才申報書及填寫說明(企業類)
4.金融創新人才申報書及填寫說明
5.青年百人項目申報書及填寫說明
6.創業人才申報書及填寫說明
7.“外專百人計劃”申報書及填寫說明
8.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及填寫說明
9.第七批“百人計劃”申報人選簡表
10.第七批“百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科技廳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2016年7月4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