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高新技術產業運行監測,發展壯大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促進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湖北省范圍內高新技術產品的登記備案與管理。
第三條省科技廳、省統計局負責歸口管理全省高新技術產品的登記備案工作,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根據《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湖北省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年)》,劃定我省高新技術產業范圍如下(高新技術產業范圍的調整,由省科技廳、省統計局根據國家規定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情況,予以確定和公布):
(一)電子信息;
(二)先進制造;
(三)新材料;
(四)生物與新醫藥;
(五)新能源及節能;
(六)資源與環境;
(七)航空航天;
(八)現代農業;
第五條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標準和條件:
(一)產品應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技術領域范圍,產量達到一定規模,并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或《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湖北省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年)》的范圍;
(二)產品采用的技術先進、成熟、實用;
(三)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安全、環保等質量要求;
(四)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登記備案的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申請書》(略);
2、產品的技術水平佐證材料:產品的生產技術標準或產品鑒定證書、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新藥證書、檢測報告、用戶意見等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
3、其他應當提供的有關文件。